王建国律师亲办案例
不交物业费,就没电用?(王建国律师点评)
来源:王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20
浏览量:473

记者:侯守位 稿件来源:兰州晚报

 

    本报讯 西固烟草局西固南街烟草超市突然停电,致使该超市电动安全升降网和店内的防盗报警器失灵一昼夜,至今没有恢复供电。1113日,记者来到这里看到,超市内没有照明,光线暗淡,报警器和电动安全升降网失灵,店门难以关闭。

超市停电店门难打开

    当日中午,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来到现场采访。

    据西固烟草局负责人介绍,1113日上午8时多,他们在西固南街烟草超市的职工上班时发现,防盗升降安全网打不开了。经检查,原来是由于停电原因所造成。为了不影响营业,超市的负责人立即与管理该超市供电的物业管理单位联系供电。然而,物业单位的答复是,没有交物业管理费就停电。超市工作人员只好采取人工拉升的办法开门营业。

    由于断电,安设在店内的防盗警报器失灵,店家为此着急。烟草局有关人员认为,是物业管理部门为了索要物业管理费而借故有意断电的。

    故障停电不交物业费决不送电

    据物业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周先生介绍,超市停电不是他们故意拉闸断电的,是线路故障导致断电。如果想要通过检修恢复供电,必须补交2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没什么好商量的,也决不会送电。

  律师说法 :物业管理部门无权停水停电

    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国律师。他说,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享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权利。但是如果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王律师说,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和供水、供电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等这些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这些费用。但是他不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就有停止你使用上述这些事项的权利。

    利用停止供应水、电、气、热、通讯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供应最起码的水、电。所受到的损失由物业管理企业赔偿。

 

以上内容由王建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建国律师咨询。
王建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3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兰州市庆阳路192号新闻出版大厦(西北书城)九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国
  • 执业律所: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701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甘肃-兰州
  • 地  址:
    兰州市庆阳路192号新闻出版大厦(西北书城)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