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命丧车祸,弟媳状告大哥获赔11.6万,大哥又告弟媳被法院驳回
本报记者宋芳科为您报道弟弟因为疲劳驾车发生车祸命丧黄泉,弟媳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大哥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哥赔偿弟媳11.6万,但谁知婆婆以死者是自己儿子需分赔偿金为由将儿媳妇告上法庭,婆婆分得3万多。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大哥又以抢救弟弟、车辆停运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反告一状,将弟媳推上法庭。一起车祸赔偿引来自家三起诉讼,真是闻所未闻。
丈夫遇车祸她状告大哥
2005年3月18日凌晨1时,在我省瓜州县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撞上路边停靠的大卡车,货车司机陈刚(化名)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陈刚属于疲劳驾驶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死者家在甘肃永昌,妻子是下岗职工,儿子正在上大学。虽然陈刚死后身为车主的哥哥给予弟媳一家4万元左右的赔偿,但陈刚妻子庞某认为赔得太少,将亡夫的哥哥陈某告上法庭。永昌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付给庞某死亡赔偿金11.6万。
婆婆来分钱媳妇剩8万
就在法院判决后,婆婆却以死去的陈某是庞某的丈夫也是自己的儿子,死亡赔偿金理应有自己的一部分为由,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媳妇告上法庭。最后媳妇庞某主动将死亡赔偿金35000元分给了婆婆,剩下8万用来维持家用和儿子上学。
大哥又讨钱被法院驳回
不幸的是,2006年中旬,庞某又被人告了,告她的人是亡夫的哥哥陈某。告她是要求她用所得赔偿金来赔偿他抢救亡弟和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7万元。如果这项赔偿被法院支持,庞某丈夫死亡后得到的赔偿金真正落入庞某手中的将不到1万元。庞某下岗,儿子在上大学,家中没有收入这个家庭将陷入困境。经永昌县人民法院调查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鸣谢:省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稿源)
就本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建国律师。
记者:在本案件中,您怎么看待婆婆和媳妇分割死亡赔偿金?
王律师: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为死亡赔偿金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是赔偿义务人赔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失,而不是赔偿给死者本人的。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应按照死者死亡时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结合各近亲属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按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老弱病残的原则等情况进行处理。 从本案情况看,死者的配偶、儿子及母亲都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都属于死者生前需要供养的人,所以婆婆应当分的部分赔偿金。
记者:死者的哥哥陈某反过来起诉弟媳,赔偿请求为何被驳回?
王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直接以死亡赔偿金作为赔偿。只能以弟媳继承的遗产进行赔偿。根据法院的调查, 死者死后无遗产,所以法院驳回哥哥的赔偿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