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末路 她向第三者索赔5000元(王建国律师点评)
来源:王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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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已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康慧实习生张国姣为您报道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初爱情的誓言仿佛就在耳边,然而,20年的相濡以沫却被丈夫身上的一个口红印和枕边女人的长发彻底颠覆,面对丈夫10年的婚外情给自己造成的伤害,忍无可忍的妻子作出了最终的选择:将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和年近50岁的丈夫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5000元,并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目前此案已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爱如潮水   双双走进婚姻殿堂
  上世纪80年代初,魏晴从高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兰州市皋兰县某行政单位工作,年轻干练的她引来同单位张强的爱慕。张强时时处处围着魏晴转,对魏晴百般关怀,生怕有人趁自己不在时追求心爱的魏晴。张强的“穷追不舍”,很快点燃了魏晴心中爱的火焰,在魏晴看来,张强就是她一生要等的人,是一个能靠得住的男人。
  1983年5月的一天,魏晴与张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那一刻,魏晴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婚后的生活就像掉到了蜜罐里面,张强对魏晴关怀甚佳。一年后,魏晴顺利生下了一位漂亮的小“公主”。按理说,这是一件幸福的事,然而,没想到女儿的降生却给自己的幸福生活带来了第一次波动。婆婆喜欢男孩,魏晴生下女儿后,婆婆就无中生有地挑拨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此时,魏晴希望丈夫能站出来帮自己说句话,可没想到,张强不但没有帮她,反而处处顺着自己的母亲,有时还责怪魏晴,这让魏晴感到特别委屈。但她没有因此放弃,她认为一切矛盾都可以被时间抚平。为了能让生活过得更好些,魏晴开始动员丈夫参加成人考试。
  两地分居   她默默支撑着这个家
  两地分居三年后,张强通过关系将魏晴调到兰州,虽然魏晴的工作单位离家较远,中午只能在单位过,但一家四口的日子渐渐好了起来。魏晴依旧那么勤快,晚上回到家中,除洗衣做饭,还要陪孩子学习,家庭的重担使她无暇顾及丈夫的生活。渐渐地她发现,丈夫开始找借口晚回家,吃、喝、玩、乐,从来不顾及她的感受。后来,张强这种以喝酒为借口半夜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多。偶尔一次,魏晴发现丈夫的衣服上有女人的口红印,家里的床上还发现了别的女人的长头发(丈夫身上带来的),面对这些魏晴泪如雨下,委屈和伤心不言而喻,她万万没想到,辛勤付出那么多,到头来却是如此结果。但让魏晴更没想到的是这仅仅是个开始。
  丈夫对家庭的不负责任葬送了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好日子,取而代之的是妻子的埋怨和丈夫的谩骂。终于,这种压抑的痛楚在一个深夜暴发了。
  这天,张强依旧称自己晚上要陪客户喝酒,然而,让魏晴难以相信的是,凌晨三点张强回家时,不但身上没有一点酒气,嘴里还嚼着泡泡糖。不解的魏晴再三追问张强到底去干什么了,没想到张强不但用脏话辱骂魏晴,还用手掐住魏晴的脖子,说:“我要掐死你!我要掐死你!”直到魏晴无力反抗,张强才松开了手。从此以后,张强借口出去喝酒的次数越来越多,甚至开始找借口频繁出差,这种生活一过就是10年……
  忍无可忍   她向丈夫提出离婚
  偶然的一次机会,魏晴发现张强早就在外面有了外遇。魏晴难以忍受丈夫的背叛,怀着一颗破碎的心于2005年2月的一天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她们的婚姻关系。可张强在短信中说:“事情我有,痛改前非!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我求你了。”“以前确实有对不起你的事情,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要让我们这个家散了,我真的很后悔。以后看我的表现,我再也不敢了!!!!!!”面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请求,张强坚决不同意。
  丈夫下跪   我给了他一次机会
  看到魏晴始终不原谅自己,张强开始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们对魏晴进行劝说。怕魏晴见面后不听他解释,张强给魏晴写了一封长信:“回想20多年来辛辛苦苦所创建的家庭实属不易,从皋兰到你教我考上学……我对你的伤害太大了……孩子不能没有父亲,更不能没有母亲,我们不管受多大的委屈都不能伤害到孩子,孩子需要这个家,我更需要。”
  看到这些话,魏晴放声大哭,所有积压在心中的痛楚在这一刻随着泪水肆无忌惮地在脸颊上飞溅。为表示自己的决心,张强跪在了魏晴的面前,请求魏晴能给他最后一次机会。几经思想斗争的魏晴,为了两个无辜孩子,最终原谅了丈夫。法院也因一方不同意离婚而没有准许两人离婚。
  噩梦重演   丈夫主动提出离婚
  原谅丈夫后,魏晴的心里一直期待着破镜能重圆,可谁知好景不长,噩梦重演,张强又开始整夜不归。为进一步了解丈夫,魏晴来到丈夫的单位,但她万万没想到,同事嘴中的丈夫是这样一个人。有同事曾这样劝张强:“张强,你再这样下去就完了!”也有人说:“你在那些地方去,不怕染上病吗?”还有人讽刺地说:“张强,你今天又带哪一位来啊?是不是……”听到这些话,魏晴如五雷轰顶。那一刻,魏晴想以死了结,可当她看到两个可怜的孩子,她舍不下;然而活着,她觉得自己太委屈!一时间,她的内心陷入一种无助与迷茫……
  正当这种心灵上的痛苦慢慢蔓延时,张强不但没有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反而于200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时,魏晴毫不犹豫地同意了离婚。2006年12月5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两人离婚的一审判决。宣判后,魏晴认为一审判决对两人的财产分割不公,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痛楚难当   她向第三者提出索赔
  与丈夫的婚姻最终走上了末路,在魏晴身上留下的也许是无法用时间抚平的伤痛。在她看来,给自己带来巨大伤害的原因,是作为丈夫的张强,不顾家庭,与第三者小静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长达10年之久,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责任,最终导致了家庭的破裂;第三者小静,作为一个有自己家庭,且明知张强也有家庭的情况下,仍和张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10年来,两人的这种行为给她造成的不仅仅是心灵上的痛楚和伤害,更给自己的两个女儿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为此,魏晴将第三者小静和丈夫张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小静和张强给自己赔礼道歉、连带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5000元。
  昨日,记者获悉,目前此案已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文中人物系化名)律师观点:妻子有权向第三者提出索赔
  在现实生活中,经历类似遭遇的妻子有很多,那么,法律上对夫妻之间发生不忠诚现象有哪些规定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建国律师。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国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从法理上分析,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共同生活,作为配偶享有享受安宁、幸福的婚姻生活的权利,也享有精神上的安宁与自由即合法婚姻不被别人所干扰的权利,我们将上述权利称为配偶权。合法配偶享有的配偶权作为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第三者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合法夫妻的感情,干扰了正常的婚姻生活,诱使婚姻一方产生了暴力等行为,甚至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给合法配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上的伤害。第三者的行为侵害了合法配偶的配偶权,具有违法性,已经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合法配偶有权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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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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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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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国
  • 执业律所: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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